美国与丹麦王国及格陵兰政府签署协议,修改和补充1951年防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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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丹麦王国及格陵兰政府签署协议,修改和补充1951年防务协议

2026-10-15

2026年9月22日,在第81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期间,美国政府、丹麦王国政府及格陵兰政府在纽约签署协议,对1951年4月27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格陵兰防务的协定》(下称1951年防务协定)作出修改和补充。协议以英文、丹麦文和格陵兰文三种文本作成,三种文本出现歧义或冲突时以英文本为准。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这份《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及格陵兰政府关于修订和补充1951年4月27日依据〈北大西洋公约〉订立的〈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格陵兰防务的协定〉(1951年防务协定)及其所有相关后续协议的协议》旨在促进各方采取必要或适当措施,迅速履行其在格陵兰的共同职责,包括保卫《北大西洋公约》区域、格陵兰和美洲大陆,同时尊重格陵兰的利益并为其谋取福利;明确协议各方支持北约在北极发挥更大作用。

第四条“防卫区域”扩大了美国在格陵兰的军事活动空间,赋予美国设立更多防务区域并加强军事行动或设施的权利;同时,与防务区域的建设、维护和服务有关的合同应在可行范围内优先授予格陵兰企业。

第五条“无人军事装置”要求丹麦与格陵兰加速政府审批程序,处理在防务区域之外设立无人军事设施的请求,为在防务区域之外设置无人军事设施设计了一条快速通道。

第六条对美国军队的准入、驻留和飞越作出安排。为保障防务区域安全有效地运行,美国公务船舶、航空器、武装部队和车辆享有在格陵兰境内、包括领海在内往返于各防务区域之间的自由通行权,方式包括陆路、空中和海上;美国航空器可以在格陵兰包括领海在内的任何领土上空飞越并降落;美国公务船舶可以在领海内进行水下进入和活动,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不受限制。美方还可以根据防务需要,或者各方商定的其他目的,就领海内的额外准入和活动与各方另行商定。上述权利须在最大程度上尊重格陵兰社会和格陵兰人的生活方式,包括狩猎、捕鱼以及其他传统、文化、历史和未来的活动。

第九条禁止非北约成员国在格陵兰设立有人或无人军事设施,也不得在格陵兰保持军事力量的持续存在,除非各方另有约定。

第十条把关键基础设施和资源开采等列入特别敏感部门或活动,规定非北约成员国、非北约伙伴国和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或投资者,不得对格陵兰领土(包括领海)内上述部门或活动取得控制权、重大影响力,或者接触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非公开信息。

第十一条规定协议没有终止日期,只能依照1951年防务协定第十三条经各方共同同意修改;格陵兰若依自决程序取得独立,丹麦与格陵兰应共同确保独立后的格陵兰留在北约,并自独立之日起承接丹麦在本协议及防务安排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协议在丹麦王国与格陵兰完成必要议会程序并递交外交照会通知美国之日起生效。1951年防务协定第十四条第2款曾把原协定的有效期与《北大西洋公约》的存续期相同,新协议不再作此挂钩。

(二)看法

随着气候变化背景下北极通航条件变化及海上活动增加,格陵兰作为连接北冰洋与北大西洋的重要节点,其战略价值进一步凸显。北极理事会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工作组(PAME)数据显示,2013—2025年,进入《极地规则》北极适用海域的船舶数量由1298艘增至1812艘,累计航行距离由610万海里增至1190万海里,分别增长约40%和95%。

在北极海上活动增加及对海岸保障需求提升的背景下,这份三方协议将美国在格陵兰的军事准入安排与第三方军事存在、敏感领域投资限制相结合。扩大防务区域及相关准入安排,为美方加强区域部署提供了法律基础;对第三方的军事存在和敏感投资设置限制,使安全考量进一步进入格陵兰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开发决策。由此可见,美国可能通过军事部署和经济准入规则的相互配合,增强其对格陵兰战略空间及关键项目的影响力,并提高中国等非北约国家投资者参与相关项目的制度门槛。

不仅如此,协议还通过无终止日期及格陵兰独立后的安排,谋求防务关系的长期延续,这将潜在影响格陵兰未来安全政策和对外合作选择的空间。

信息来源:

协议原文参见: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s-statements/2026/09/agreement-between-the-government-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and-the-government-of-the-kingdom-of-denmark-together-with-the-government-of-greenland-to-amend-and-supplement-the-agreement-of-27-ap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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