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上诉法院认定对Eagle S破坏海缆案有管辖权
2026年8月27日,赫尔辛基上诉法院改判:芬兰有权审理“Eagle S”号油轮损坏海底电缆一案,推翻地区法院2025年10月“无管辖权”的裁定。
该案于2024年12月25日发生在芬兰湾。检方指控库克群岛籍油轮“Eagle S”拖锚行驶数十公里,损坏包括芬兰—爱沙尼亚电力电缆在内的多条海底设施,并对船长等三名船员提起严重破坏、严重干扰通信等指控。地区法院认为,损坏发生在芬兰领海之外,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7条意义上的航行事故,刑事管辖应归船旗国或船员国籍国。上诉法院则认为,损害后果发生在芬兰,构成在芬兰实施的犯罪;核心事实也不属于公约所称航行事故,因此UNCLOS不排除芬兰行使刑事管辖权。裁决尚未终局,还可申请最高法院许可上诉。
在当天及前后,芬兰还在审理“Fitburg”号货船案件。该船被指控在新年期间拖拽锚链损坏了海底设施,船长和船长已于2026年6月被起诉,辩护方同样声称芬兰没有管辖权。检方表示,上诉法院对Eagle S号船的判决将会影响Fitburg号案件的处理。
本案的意义在于,《公约》第113条要求各国惩处破坏海缆行为,在公海和专属经济区的实际管辖长期偏向船旗国。芬兰若最终确立管辖权,将为波罗的海沿岸国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判例(最新判例支持了沿海国的管辖权);若被最高法院推翻,沿海国执法权依旧存在缺口。
8月28日,德国内政部长亚历山大·多布林特在弗伦斯堡召集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瑞典、挪威和爱尔兰内政部长开会,宣布组建联合特遣队,以应对升级中的混合威胁,导火索包括莱比锡机场发现载爆炸物的无人机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关键基础设施风险(含海缆、管道)等,会议还呼吁将混合防御开支纳入欧盟下一七年期预算优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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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货轮Vezhen号停泊于瑞典卡尔斯克鲁纳附近海域
图片来源:Johan Nilsson,TT News Agency,2025-01-27,经由美联社AP分发。
信息来源
https://www.kyivpost.com/amp/post/83348
https://www.newsofbahrain.com/world/108205.html
https://zh.laodong.vn/the-gioi/nga-duoc-phan-lan-giai-oan-vu-dut-cap-o-baltic-1668324.ldo
https://english.news.cn/20251004/af8208ff48fb4ffa92f5013b749527e6/c.html
https://poliisi.fi/en/-/investigation-into-fitburg-cable-damage-conclu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