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与阿曼就霍尔木兹海峡达成分阶段框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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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与阿曼就霍尔木兹海峡达成分阶段框架谅解

2026-08-31

825日,阿曼外交大臣巴德尔对伊朗进行工作访问,与伊朗外长阿拉格齐在德黑兰举行会谈,随后双方发表联合新闻声明双方讨论了一份“分阶段框架”,作为下一步安排的可操作基础。这不是条约,不是已生效的走廊开放令,也尚未构成完整的海峡管理制度。

联合声明的内容包括以下六点。第一,恢复霍尔木兹海峡的安全通航,同时保全两国主权与主权权利第二,这一框架针对的是近期战争及其后果造成的海峡现状第三,拟建立一条临时联合航行走廊,并开展联合排雷第四,技术谈判将继续,议题包括永久走廊、海峡未来管理,以及信息共享、交通管理和相关航行与安全服务第五,双方重视与海湾沿岸国举行联合磋商第六,应遵守适用国际法,并尊重沿岸国主权权利。声明没有规定走廊坐标、宽度、开放日期、收费标准,也没有规定军舰是否可以使用该走廊。

随后阿曼外长在社交媒体上补充说,希望很快宣布临时走廊,以及恢复安全航行的务实安排;永久管理和长久方案将随后再谈,并明确挂靠6月美伊《伊斯兰堡谅解备忘录》第5条。该条的核心是:在临时安排下便利商船安全、免收通行费通行,清除技术性和军事性障碍并排雷,同时与阿曼及其他海湾沿岸国讨论海峡未来管理与海上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阿曼单方的官方定位。

伊朗官员会后单独提到的内容包括:临时走廊宽约7海里(约11.3公里);进入波斯湾的航段走伊朗领海,出峡航段部分走伊朗领海、部分走阿曼领海;走廊主要供商船使用,军舰不在此列;双方拟在3060天内续谈永久航线。革命卫队方面有人谈到水域份额和收益分配。路透社随后引述伊朗高层消息称,最终协议尚未敲定。伊朗总统和外交部官员还多次把真正开峡与美国履行《伊斯兰堡谅解备忘录》挂钩,条件包括解除对伊朗南部港口的海上封锁、放松石油和石化制裁、处理海外冻结资产等。

此外,阿曼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1989年批准)。伊朗1982年签署公约但从未批准,只承认其视为习惯国际法的部分,并长期主张霍尔木兹适用无害通过,而不承认过境通行对非缔约国当然有效,强调自身“一贯反对者”的身份。美国同样不是公约缔约国。联合声明中,只写“适用国际法”和“沿岸国主权权利”,直接依据《公约第三部分的过境通行制度

综上,伊朗与阿曼已就“先设临时走廊、先联合排雷,再谈永久管理和航行服务”达成了政治框架共识。关于走廊如何划定、何时通航、是否收费、军舰如何处理,仍取决于后续的技术谈判,也取决于更大范围内的美伊履约之争。后续我们可以继续关注,双方技术谈判能否把走廊写成可发布的航路通告美国是否调整封锁与制裁安排沙特、阿联酋等其他海湾沿岸国是否接受这一由两沿岸国先行定义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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